经过数月的审讯,高庭经日裁决,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表面罪名成立,被告纳吉必须出庭自辩!
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今早10时,在吉隆坡第3刑事高庭,对纳吉所面对的3项刑事失信、1项贪污滥权和3项洗黑钱罪名作出表罪成立的判决。
莫哈末纳兹兰表示,控方成功对7项控状提出可信的证据。纳吉于2018年7月4日和8月8日,分别被控3项刑事失信、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罪名的共7项控状。法官约用1个小时来宣读判词,然后作出判决。坐在被告栏的纳吉在闻判后,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。
法官在判词中提及,种种证据显示,纳吉在SRC案件中已滥用其职位。“被告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利益,从该公司于2011年的成立,及相关资金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汇入其银行户口中看出。另外,被告完全掌控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利益,让该公司多达4200万令吉的资金,汇入自身的银行户口。”
此案于2019年4月3日开审,历经58天审讯及控方传召57名证人后,控方在8月27日宣布已完成所有举证工作。此案由我国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亲自上阵负责提控,控方团队成员包括了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,而纳吉的辩护团队则由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领导辩护。
今年66岁的纳吉,于2009年4月3日宣誓成为我国第6任首相直到2018年5月,他更是我国第一位被控上法庭的国家领导人。
文:综合报导
图:网络
茶水小编说:天网….,疏而……。啊…不可以这样说,这时候要说终于啊!审了那么久,总算有一点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