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数2020年的到来之余,大家可能又面临多一个负担–数码服务税!但是距离开始实施不到两个月,消费者普遍对此仍然不清不楚。
数个著名数码平台如Spotify、Netflix和Steam已被指定为将按照新税率征收税款的公司之一,但最大的疑问是消费者是否需要承担税款,还是全由数码服务供应商自行吸收?
针对有关疑问,大马关税局(RMCD)日前发布指南并指出,外国注册人(FRP)向大马任何消费者提供的任何数码服务,均应收取和征收服务税。
数码服务在《 2018年服务税法》(STA)第2条文赋予含义,税率为6.0%。税率征收不一定是针对总购买额,而是技术公司向大马人提供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。根据关税局列出的数码服务缴税的清单,政府放眼一年增加24亿令吉的税收。
关税局列出需缴税的数码服务:
(1)软件、应用程序和视频游戏(例:软件的在线许可、更新和附加网站过滤器、防火墙以及提供移动应用程序。)
(2)音乐、电子书和电影(例:提供音乐、实时流媒体服务,包括以订阅或会员为基础的媒体)
(3)广告和在线平台(例:在无形媒体平台上提供在线广告空间,并提供交易产品或服务的平台)
(4)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(例:定制的搜索引擎服务)
(5)数据库和托管(例:网站托管、在线数据仓库、文件共享和云存储服务)
(6)基于互联网的电信(例:Cloud-PABX和VOIP电话)
(七)在线培训(例:提供远程教学、电子学习、在线课程和网络研讨会)
(八)其他(例:订阅在线报纸和期刊、提供其他数字内容,图像、文本和信息以及付款处理服务)
税收如何运作?
外国数码服务供应商(FSP)年收入超过50万必须向关税局登记。至于大马消费者,则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两个条件:
(1)使用在大马设立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的信用或转账工具进行付款的人
(2)使用马来西亚互联网协议地址(IP)的用户
(3)使用马来西亚行动装置国家代码或居住在马来西亚的用户
在关税局提供的列表上,数码税将包括广泛的在线服务,超出公众的预期。
年轻一代是数码服务的最大消费者,主要用于涉及娱乐的应用程序,例如Netflix、Spotify、Steam、电子书以及在线学习。但是,仍不清楚税收将如何影响订阅收费。
由于税收仅针对服务供应商征收的服务费,虽然是把对消费者的影响减至最低,另一方面消费者又担心会影响明年的服务收费,恐怕顾得前面顾不了后面。
《马新社》报导指出,Netflix代表在被问及数码税收实施问题时说,尚未收到有关此事的任何指导方针,因此未做出决定。至于Spotify的回应是,到目前为止也是未获得有关此事的最新消息。部分在线订阅新闻通讯和应用程序也表示,未获得有关数码税的任何指南。
与预扣税重叠
随著2020年财政预算中倡导的数码化转型,数码领域的参与者已经表达了他们对双重征税的担忧,因为与目前的预扣税重叠。
大马资讯与通讯科技协会(PIKOM)曾要求政府澄清,就该行业是否需要缴纳数码税、预扣税还是同时缴纳两种税。因为该行业尤其是云端服务和在线广告将受到影响,税务是数码公司最大的成本之一。如果这些应用程序同时征收这两种税,那么16%总税率使本地行业失去竞争力。
大马金融科技协会主席礼端说:“数码服务税将涵盖采用企业对消费者(B2C)商业模式的公司。但是要向Netflix、Facebook和Google这样的全球高科技公司征税会有难度。这样税收最有可能最终由用户即消费者承担。”
礼端表示,但这却不会影响电子钱包行业,如外国数码服务供应商支付宝和Grab Pay。
文:综合整理